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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台航空货运发展财政补贴办法,这类航线年度补贴上限为1.2亿元

时间:2021-11-10 15:30来源:中国民用航空网 作者:航空

  对执行全货机航线的企业,按进出港货运量,给予货运量补贴。补贴标准:

  境内全货机航线单个航程不超过2小时的,补贴0.4元/公斤;单个航程2小时以上的,补贴0.6元/公斤。

  境外全货机航线单个航程不超过2小时的,补贴0.7元/公斤;单个航程2小时以上、不超过4小时的,补贴0.9元/公斤;单个航程4小时以上的,补贴1.1元/公斤。

  (一)全货机航线特殊货运量补贴标准:

  对执行全货机航线的企业,运输的冷链物流货物,医疗器械、药品,南繁育种种子种苗,货运量补贴标准在全货机航线货运量补贴标准上上浮50%。

  (二)货运代理企业集货增量补贴标准:

  对货运代理企业在海口美兰国际机场、三亚凤凰国际机场和琼海博鳌机场开展的航空货运代理业务,每年以政策执行期间该企业在海南各机场出港货运量的最高值为基数计算增量(2021年以2020年为基数,基数不足5000吨的按5000吨计算),给予1元/公斤的出港集货增量补贴。

  (三)补贴上限

  全货机航线航班补贴用于鼓励开通当期无航空公司执飞的新航线航班。同时,每条全货机航线设年度补贴上限,境内航线为1200万元,境外航线为1.2亿元。

  补贴结算方式

  (一)全货机航线航班补贴和货运量补贴按半年结算,货运代理企业集货增量补贴按年度结算。补贴申请单位应于每年7月15日或次年1月20日前向省交通运输厅报送补贴申请材料。其中,全货机航线航班补贴申请材料可跨半年一并报送。补贴申请材料应当包括:1.补贴申请书原件;2.航班量、货运量等统计记录表;3.相关合同复印件;4.银行账户资料;5.营业执照复印件;6.有关单位证明材料;7.其他必要的资料。

  (二)申请集货增量补贴的货运代理企业应当与航空公司签订销售代理协议;同一货运量由多家企业开展航空货运代理业务时,只计入与机场货站最终进行交易的货运代理企业。(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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