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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疫情多人被问责处分,为何机场董事长还是停职?

时间:2021-08-09 15:48来源:中国民用航空网 作者:航空


  朱宽远,江宁区禄口街道铜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因落实首诊负责制不力,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南京机场负责人依然是暂停职务状态

  7月23日,江苏省委决定暂停冯军同志东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职务,由钱凯法同志代理东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职务。

  据公开信息显示,2020年11月,冯军任东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8月4日下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民航局飞行标准司副司长韩光祖在会上指出,此次南京禄口机场在外防疫情输入方面存在的问题是多方面的,包括防控制度落实不到位,长时间平稳运行使机场从业人员出现松懈麻痹心态,以及机场保洁业务外包没有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等。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曹鎏教授告诉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暂停职务不属于问责追责的处分结果,停职只是个程序性的处理方式,并不是最终的结果。“暂停职务只是说从目前的现状看,当事人不太适合继续任职。这件事(冯军被停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关于造成重大严重后果的最终处理决定还需要一个调查过程。我国在党员干部处分、定罪量刑方面的制度要求越来越规范,即使造成严重的后果,但没有一个全面的收集证据、采集证据和调查取证过程,是不能够随意做出处罚决定的。”

  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一位不愿具名的教师也告诉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暂停职务不属于问责的一种,而是问责处理之前,调查事情过程当中采取的一项强制回避措施。根据规定,对党员干部实施停职检查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在案件查实后,对被调查人作出纪律处分的同时,停职检查的决定自行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第五十二条规定,公职人员涉嫌违法,已经被立案调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曹堂哲教授告诉健康时报记者,一般来讲,暂停职务不属于政务处分和公务员处分的种类,还需要看最后的处理决定。

  江苏省纪检监察委:其他有关责任人员仍在调查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五种。

  通过对照8月7日江苏省纪委监委的通报,南京市副市长胡万进政务记过处分,南京市江宁区原区委副书记、区长严应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南京市卫健委党委书记、主任方中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南京市卫健委副主任杨大锁党内警告处分,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蒋虻芒党内警告处分,江宁区副区长伏进进政务记大过处分,江宁区禄口街道党工委书记刘春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江宁区卫健委副主任孙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江宁区禄口街道铜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朱宽远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都属于处分结果。

  但是也有部分人员是免职,那么免职属于行政处分吗?“在疫情中被免职的负责人是属于有过错的免职,因工作失职、工作业绩差、不胜任工作等而被免。”上述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某教师表示,“免职”既不属于对公务员的处分,也不属于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是一种组织处理程序,后续调查才会有处理结果。

  作为疫情失守的源头,后续是否会对南京禄口机场的相关负责人进行追责?8月7日,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致电江苏省纪检监察委,工作人员称,如有真实可靠的举报材料可以提交纪检委,有关部门对违反党纪国法的公职人员绝不姑息。关于后续会对哪些人追责,一切以官方最终通报为准。

  根据8月7日江苏省纪委监委的通报,其他有关责任人员仍在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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