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26 22:27来源:《中国民航报》中国民航网 作者:中国航空
第一,取消民航局“限额以下外商投资民航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后,涉及外商投资民航项目管理将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等规定,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地方政府等按权限管理。第二,在实施“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核发”“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等行政许可过程中加强对股比等外商投资有关内容审核以及事中事后监管。(记者潘瑾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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