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28 20:53来源:通航政策 作者:中国通航
03无人机飞行申报
微型无人机、轻型无人机和植保无人机在管控空域内飞行,小、中、大型无人机飞行均需申报飞行计划。飞行计划实施者需在飞行前1日15时前,通过海南无人机综合监管试验平台提出飞行计划申请(可通过www.utmiss.com在线提交飞行申请并查看批复信息,业务咨询电话:0898-36357287、36357286,传真:0898-36357283),监管试验平台应当于飞行前1日21时前反馈批复结果,经批准后方可实施飞行计划。申请并获得批准的飞行计划实施者应当在起飞1小时前通过海南无人机综合监管试验平台申请放飞,获得放飞许可后方可飞行。飞行活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其他行政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其他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海南省交通厅介绍,海南无人机综合监管试验平台,是由海南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规定建设的具备监视和必要管控功能,通过互联网提供服务的系统。其中,中国民航局无人驾驶航空器空管信息服务系统(UTMISS)作为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海南无人机综合监管试验平台纳入海南通航飞行服务站运行管理体系,由海南金林通用航空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系统维护和运行(关于海南金林通航,见前文:通航混改|海南省国资委推介海南省金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用航空综合业务板块混改项目,面向全球引进1-3家战略投资者!)。从事无人机飞行的单位或个人需按照中国民航局《轻小型民用无人机飞行动态数据管理规定》(AC-93-TM-2019-01)的要求向UTMISS报送无人机实时飞行动态数据,可通过www.utmiss.com在线提交飞行申请并查看批复信息。业务咨询联系电话:0898-36357287、36357286,传真:0898-36357283。
04名词解释
无人机:是指机上没有驾驶员进行操作的航空器,包括遥控航空器、自主航空器等。
空域保持能力:是指具有高度与水平范围的控制能力。
植保无人机:是指设计性能同时满足飞行真高不超过30米、最大飞行速度不超过50千米/小时、最大飞行半径不超过2000米,具备可靠被监视能力和空域保持能力,专门用于农林牧植保作业的遥控航空器。
微型无人机:是指空机重量小于0.25千克,具备高度保持或者位置保持飞行功能,设计性能同时满足飞行真高不超过50米、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40千米/小时、无线电发射设备符合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技术要求的遥控航空器。
轻型无人机:是指同时满足空机重量不超过4千克,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7千克,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100千米/小时,具备符合空域管理要求的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监视能力的遥控航空器,但不包括微型无人机。
小型无人机:是指空机重量不超过15千克或者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25千克的遥控航空器或者自主航空器,但不包括微型、轻型无人机。
中型无人机:是指最大起飞重量超过25千克不超过150千克,且空机重量超过15千克的遥控航空器或者自主航空器。
大型无人机:是指最大起飞重量超过150千克的遥控航空器或者自主航空器。
05《管理办法》亮点
——科学分类 分级管理
将民用无人机分为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大型五个等级。按等级进行不同的管控。
——释放空域 放管结合
进一步推进低空空域开放,划设了无人机适飞空域,微型无人机、轻型无人机和植保无人机在适飞空域内飞行,均无需申报飞行计划。
——简化流程 一站式申报
为简化飞行计划审批流程,提高无人机飞行效率,在无人机管控空域内飞行的单位或个人,在飞行前按规定提交飞行计划申请即可,计划内容涵盖飞行地点、时间以及空域等信息,无需在提交飞行计划申请前再单独进行空域申请。
——国家试点,积累经验
《管理办法》是国家批复海南开展无人机综合监管试验平台建设的内容,也是平台运行的基础条件。依托平台探索无人机综合监管模式,形成可持续运行、可复制推广的成果,为国家制定相关法规和实现无人机综合监管探索路子、积累经验。
下面就让我们再来一起来学习下《管理办法》全文:
《海南省民用无人机管理办法(暂行)》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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