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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发布关于印发民航局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11-29 19:40来源:中国民用航空网 作者:中国航空

二、试点范围和内容

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海南、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民航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按照审批改为备案、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三、改革主要任务

(一)落实具体改革措施。对于采取“审批改为备案”改革措施的许可事项,企业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将备案材料报送具体审批部门即可,审批部门不再事先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准或许可,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未按规定备案或备案信息不实的企业,处理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对于采取“优化审批服务”改革措施的许可事项,审批部门通过压减审批要件和环节、延长或取消有效期限等具体措施,切实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办事成本。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做到放开准入和严格监管相结合,逐项明确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将监管责任落到实处。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力度,强化信用监管手段,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推进“互联网+监管”,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监管效率。

(三)加快推进信息共享。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抓紧推进民航信息共享,将企业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及时归集至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指定平台。

(四)坚持依法推进改革。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依照法定程序开展相关工作。根据国务院在各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548号、第671号修订)有关规定,及时对规章、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对试点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要及时推动有关规章的立改废释,固化改革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是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对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意义重大。民航各级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二)统筹协调推进。民航局政策法规司、综合司、人事科教司要建立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与其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纳入“证照分离”改革清单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具体审批实施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抓紧修订办事规则、调整完善业务流程。

(三)压实监管责任。要坚持放管结合、并重,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民航各级审批机关要针对纳入“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清单目录的民航行政许可事项,制定完善监管计划,更新调整监管事项库,明确监管内容、监管标准、监管手段,加强信用监管,对严重违法经营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撤销、吊销有关证照,实施市场禁入措施,增强监管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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