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翻译_飞行翻译_民航翻译_蓝天飞行翻译公司

当前位置: 主页 > 航空新闻 > 民用航空 >

21部全面修订!民航局适航司就《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适航审定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10月28截止!

时间:2019-09-25 20:09来源:未知 作者:中国通航


对于特殊修理的批准,分成两类一类是针对特定产品的修理设计,通常是针对一架航空器而设计的修理方案,这样的修理设计可以不申请单独行政许可证件,而是对工程文件进行审查,作为恢复适航证有效性的一项工作。另外一种类型的特殊修理是其修理方案将适用于特定型号,对于这类特殊修理,需要通过型号合格证更改、补充型号合格证、改装设计批准书等进行审定和批准。

对于型号合格证以外的申请人所进行的设计小改,允许以改装设计批准书以外的其它形式获得批准。允许紧急情况下用于医疗救援和抢险救灾任务的改装以其它方式获得批准。这两处改动与通航政策对应。

对于零部件适航批准,允许设计批准持有人签发零部件适航证明用于零部件在国内使用的证明,还允许在双边协议支持的情况下,用此类适航证明支持零部件的出口

7、新版21部草案对于落实通用航空放管服政策有什么新的举措?

除此前已经发布的个人自制类航空器管理、轻型运动航空器定义修改、通航公司设计更改批准、应急救援改装批准等通航政策都在21部中予以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外,此次更改,对于涉及通航领域的内容,还有诸多优化政策例如,轻型运动类设计批准依据的规定、老旧航空器适航证的管理、军转民审定活动的开展、飞发一体的审定等。

对于轻型运动类航空器的设计批准依据,局方不再做任何限定,允许申请人提供包括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在内的各种审定依据建议,经局方评估同意后即可作为批准依据。

对于1987年6月1日之前定型的军用或民用航空器,只要在1987年6月1日之后未做过任何设计更改,如果继续在民用领域使用,可以不再申请设计和生产批准,直接申请特殊类适航证。

对于军转民航空产品,在设计批准过程中,允许利用军方审定资料和使用经验作为审定依据的一部分。

对于部分类型航空器,比如轻型运动类航空器,允许其安装的发动机不单独申请设计批准,而是结合到航空器设计批准证件中一起管理。

8、新版21部草案提出了哪些新的适航管理理念?

新21部修订草案引入了基于风险审定的管理理念,基于风险的审定已在审定活动中有所实践,比如型号合格审定过程中的局方介入程度就是基于风险进行的判定。在此次修订中,将这一理念进一步明确,在总则中首先提出这一理念,在后续章节中关于审查的内容均进一步提出了基于风险需要考虑的要素。后续在21部支持文件中还将进一步明确基于风险的方式方法。

新21部修订草案明确提出了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该体系可将设计质量体系、生产质量体系、安全管理体系、持续适航体系等之前很多单位分散建立的体系进行整合,避免多个体系分散管理给公司自我管理和局方监管带来的凌乱。对于各类设计批准和生产批准的申请人和持有人,明确提出其应具备基本能力要求,并且对于设计批准申请人和持有人,如其愿意建立额外的能力(适航审核机构),还将得到局方允许参与部分符合性判定工作,从而降低局方介入程度。根据这些理念的提出,将适航审定逐渐从盯产品向盯系统进行转变,从盯着审查向引导企业自律进行转变这一理念和基于风险的审定理念是结合规定的。

此前21部所提到的计保证系统,是将设计批准申请人基本能力与为承担符合性工作而建立的额外能力相结合,这不利于企业根据自身情况有所选择,因此此次清晰拆分成两部分,即申请人必须具备的设计质量体系,以及可以选择建立的适航审核机构。设计质量体系是履行适航主体责任的必须,适航审核机构是与申请权限配套的额外能力。

新21部也明确提出了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安全管理体系和设计质量体系、生产质量体系并不重复,可以说是从不同角度提出的管理要求和方法。目前,安全管理体系正在部分设计制造单位开展试点工作,后续,将通过21部支持文件对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和实施予以明确。

 

 

草案目录

 

飞行翻译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21部全面修订!民航局适航司就《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适航审定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10月28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