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4-21 09:37来源:广西新闻网 作者:中国航空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指出,项目矿区周边分布的敏感功能区主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功能区划中的“三娘湾海洋保护区”、“廉州湾农渔业区”以及《广西生态红线划定方案》中的“钦州三娘湾中华白海豚集中分布区限制类红线区”、“钦州南部海域重要渔业海域限制类红线区”、“廉州湾重要渔业海域限制类红线区”、“大风江口限制类红线区”等。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称,根据施工工艺和环境影响预测,本项目采用水下开采方式,不须破碎加工,不产生粉尘影响环境;采砂作业期间主要环境影响体现在:采砂作业过程中高压射流或绞吸扰动底质中的砂和淤泥,以及海砂选矿后溢流排放到海水中产生的悬浮泥沙对海洋环境的影响。悬浮物扩散对附近海域海洋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但影响较大的范围集中在矿产与能源区内,对周边其他海洋功能区影响程度较小,采砂施工结束后,悬浮物扩散的不良影响将消失,水质和海洋生态环境可以逐渐恢复。
▲海洋环境敏感目标分布图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显示,根据广西海洋生态红线控制图(图 10.2-1),本项目用海位于大风江口海域,不涉及生态红线划定范围,不占用自然岸线,对海洋生态环境影响是暂时的,随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工程造成的生态损失在采取了生态补偿措施后,其影响较小,项目用海不会对海洋环境造成长期的、不可恢复的损害,不会对海区的环境质量产生不可逆转的损害。在停止采砂通过生态修复后,海洋生态环境能够得到逐步恢复。因此,项目用海与广西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不冲突,符合《广西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得出结论,项目选址与所在区域的社会条件、自然环境条件、区域生态系统相适宜,与周边其他用海活动相适应。项目的生态用海方案是合理可行的。项目建设对海洋环境的影响是可接受的。在严格执行相关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从海洋环境角度考虑是可行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提出建议:项目附近的大蚝养殖设施应提前协调好迁移工作,避免施工造成大蚝死亡;发现大风江口附近海域有白海豚活动明显时,应暂停采砂作业。 钦州市三墩海域B矿区海砂矿 自然资源部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网站4月11日发布的公示显示,自然资源部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组织专家对《广西钦州市三墩海域B矿区海砂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了审查,并已通过专家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