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3-01 17:41来源:中国民用航空网 作者:中国航空
毛女士说自己以前也经常飞国外,飞机延误时有发生,但对“非不可抗拒力因素并且延误4小时以上有补偿”这一情况并不了解。上班后她跟同事提起这事,同事们也都很惊讶。 “大家也都说遇到过延误,不过只要最终人平安到达目的地,后面也就没有追究了。”毛女士说。 阿姆斯特丹飞杭州,一张机票4500多元,补偿的600欧元换算成人民币也是4500多元,毛女士一家四口虽然经过一番波折,但相当于免费坐了一趟国际航班。 杭州业内专家也认为: 这个赔付标准确实非常高 航空公司杭州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欧盟的规定,因非不可抗力航班取消或者超售是要赔钱的。直接现金赔付的话确实是600欧元。 这一赔付标准,连业界专家都觉得高得出奇。 杭州某旅行社出境中心负责人张先生说,这位客人买的赴欧洲机票仅4千多元,本身就很便宜了,因为到欧洲的税一般情况下就要3千多元了。而且因航班取消、延误的600欧元赔付标准,也大大超出了人们的心理预计。 也有杭州业内人士称,可能欧盟的标准是会高一些,国内和国际其他航线,还没听过有那么高的标准。 东方航空工作人员说,通常赔付的标准视航空公司规定而定,每个航空公司规定的标准也都不一样,由具体航线和延误时长决定。 什么是“欧盟EC261/2004”? 昨晚,记者在国泰航空官网上看到了关于EC261/2004准则的相关叙述:如果搭乘由欧盟国家出发的航班时遇到不准登机或长时间延误,乘客可能有权获得补偿或协助。 “欧盟EC261/2004”是欧盟航空理赔条例规定,在被拒绝登机、航班取消或者航班长时间延误的情况下,航空公司应向旅客支付250欧元到600欧元的赔偿,对遭遇三小时以上的航班延误、航班取消或因机票超售而被拒绝登机的旅客,还规定了具体的赔偿情况和金额。延误少于三小时的航班旅客不会获得任何形式的赔偿,虽然这类延误很寻常,但是航空公司也必须在适当的情况下提供点心和住宿。欧洲法院对乘客权利作了严格的解释,因此,无一例外,航空公司必须履行他们的违约义务。 哈佛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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