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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国外航空器的引进及干租、湿租

时间:2018-12-27 08:51来源:飞机维修砖家 作者:中国航空

租赁使用过的航空器应当具有符合其主管民航当局有关法规要求的使用和维修记录,并且符合下列限制:

(1)航空器没有经过破坏性试验飞行;

(2)航空器没有发生过造成重大损伤的飞行事故;

(3)航空器没有经过长期的非控制停放;

(4)航空器没有非航空营运人营运的历史;

4. 国籍登记

干租航空器应当具备符合国际民航组织公约规定的国籍登记。如向民航总局申请中国的国籍登记,应当在原注册国注销其国籍登记。

5.适航证

在中国进行国籍登记的干租航空器应当具有民航总局颁发的标准适航证;没有在中国注册的干租航空器应当具有其注册国颁发的符合国际民航组织公约要求的标准适航证,并获得民航总局颁发的外国航空器适航证认可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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