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1-30 16:36来源:拥抱印度洋 作者:中国航空
第五航权
第五航权在各种航权中属于比较复杂的,也是内容最丰富、最具经济实质意义的航权。它是对航权对等原则的颠覆性突破,航权对等是指交换彼此的资源,从本国出来到达他国某地,获得两点之间的客源和货源,第五航权相当于允许他国飞机还可以获得本国与第三国之间的航线客源与货源,让本国航空公司飞往第三国的航线客源与货源受到了分流与竞争。原五种航权是一九四四年芝加哥会议提出的,当时称“空中自由”(Air Freedoms)或称“特权”(Privileges)。 五种航权 原五种航权是一九四四年芝加哥会议提出的,当时称“空中自由”(Air Freedoms)或称“特权”(Privileges)。名为《国际航班国境协定》分别是: 第一航权,领空飞行越权,授予一个国家的定期或不定期国际航班不降停地飞越授权国领空的特权; 第二航权,技术经停权,给予一个国家的定期或不定期国际航班在授权国的领土上降落,如加油,但不允许上下客、货; 第三航权,卸载权,市场准入权授权国允许承运人的定期国际航班在授权国的指定机场卸下来自承运人所在国的客货; 第四航权,装运权,市场准入权授权国允许承运人的定期国际航班回程从授权国指定机场装载前往承运人所在国的客、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