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0-18 20:58来源:中国侨网 作者:中国航空
法律委员会认为,政府的立法目标是保证“航空的安全性”,这一术语的定义包括了“机场和其经营场址以及主要机场往来航班的良好秩序和安全运营”。但问题是,“良好秩序”这一术语没有定义。这一模糊的说辞“造成了不确定性”,且会导致权力“以一种武断的、特别的方式”得到应用。 法律委员会候任主席摩西(Arthur Moses)表示:“这些法律必须与和安全、犯罪活动有关的事项相协调,并指向这些活动。鉴于给予警方广泛的自由裁量特性,在没有被以上因素调和的前提下赋予警方更大权力,将导致无辜公民的权利受到干涉。”他认为,新权力应当只在特定情况下执行,以确保安全,或摧毁、避免犯罪行为的发生。他说:“权力行使的预期范围应明确,并应界定关键术语,以免无意伤及广泛的善意行为。” 法律委员会还认为,命令旅客不得乘机可能会给对方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且定会造成巨大的不便。因此,新权力应受到司法官员“非常具体的紧急权力或迅速调查”的制约,从而判定旅客是否应当得到补偿。“这些权力有可能对个人权利和自由产生重大影响。允许对这些命令进行司法审查并不会损害法案的目标,而是提供了一种保障,以确保拟议的权力以适当的方式得到行使。”(韩申易/编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