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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管委无人机飞行管理新规解读之:飞行空域

时间:2018-02-27 12:32来源:中国通航网 作者:中国通航

无人机空域划设
 
“新规”明确了相关部门在无人机空域划设的职责和具体流程。由省级人民政府汇总各方需求并商所在战区后,向有关飞行管制部门提出轻型无人机空域划设申请,负责审批的飞行管制部门批复后,并通报相关民用航空情报服务机构,省级人民政府发布行政管辖范围内空域划设信息,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收集并统一发布全国空域划设信息。临时关闭部分轻型无人机适飞空域,由省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军级(含)以上单位提出申请,飞行管制部门根据权限进行审批,并通报相关民用航空情报服务机构。

根据规定来看,除了微型无人机、轻型无人机外,小型、中型、大型无人机都不符合适飞空域飞行规则。无人机通常与有人驾驶航空器隔离运行,划设隔离空域,并保持一定间隔。
在“新规”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划设隔离空域:
(一)执行特殊任务的国家无人机飞行;
(二)经过充分安全认证的中型、大型无人机飞行;
(三)轻型无人机在适飞空域上方不超过飞行安全高度飞行;
(四)具备可靠被监视和空域保持能力的小型无人机在轻型无人机适飞空域及上方不超过飞行安全高度飞行。
 
隔离空域申请

“新规”明确了中型、大型无人机可以与有人驾驶航空器不隔离运行,为大型物流无人机提供法律保障。

“新规”中关于隔离空域申请的具体内容,由申请人在拟使用隔离空域7个工作日前,向有关飞行管制部门提出;负责批准该隔离空域的飞行管制部门应当在拟使用隔离空域3个工作日前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内容主要包括:使用单位或者个人,无人机类型及主要性能,飞行活动性质,隔离空域使用时间、水平范围、垂直范围,起降区域或者坐标,飞入飞出隔离空域方法,登记管理的信息等。这部分非航空业内人士根本搞不清楚该找谁申请,还是推荐使用U-Care无人机综合云监管系统来申请。

新规以飞行安全高度为重要标准,其中最重要的高度限制用的是“真高”这个专业词汇。真高的意思是指无人机距离地面的高度,不是无人机对于海平面的高度。比如“真高50米”就是指无人机距离地面50米。它明确了微型无人机禁止飞行空域和轻型、植保无人机适飞空域的划设原则,规定了无人机隔离空域的申请条件,以及具备混合飞行的相关要求,基本满足了各类无人机飞行空域需求。
 
飞行空域章节内容繁琐枯燥,总的来说,对于普通无人机爱好者的限制放宽了,为大、中型无人机应用提供了相应的立法支持,促进消费级无人机行业发展,让我们一同期待无人机的启航新时代!来源:无人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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