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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民用运输机场投资、建设管理相关文件梳理分析

时间:2018-01-31 11:03来源:中国航空网 作者:中国航空

七、发改基础[2015]293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放部分交通项目审批权和简化审批程序的通知》  

将国家高速公路网改扩建项目、普通国省道建设项目、内河航道建设项目(长江干线航道和国际国境河流航道建设项目除外)、内河航电枢纽建设项目、机场改扩建项目(增建跑道除外),下放省级政府审批。

简析:这个文件是国家发改委颁布的,省级政府的审批权限继续扩大,扩建机场已经没有投资的限额了,只是增建跑道的仍要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注意这里是增建,不是新建,例如新建一条跑道,原有跑道改平滑,新建了并没有增加跑道,报省级政府审批就可以了。

八、国发[2016]29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清理规范的内容 (一)保留34项。民航部门1项:民航专业工程及含有中央投资的民航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简析:这一年,调整工作岗位,做设计管理,职业生涯到目前为止最具挑战的一年,好在过来了,哥们还活着,并且,有时间写点东西了。29号文中的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是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之后、开工建设之前,由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向项目单位作出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这个定义,机场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之后、开工建设之前还有总体规划、初步设计等审批事项。文件规定民航部门保留民航专业工程及含有中央投资的民航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那么按文件规定就是取消总体规划的审批,并且文件中规定清理的原则第二条为有法律法规依据,但已没有必要保留的,要通过修法取消审批,文件最后的工作要求中提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抓紧按程序做好修改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调整公布本部门、本单位报建审批事项清单工作。综上,笔者对文件的解读是《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下次修订后,新建机场初步设计批复前就不再审批总体规划了。笔者对这件事的观点是,新建机场确实可以在初步设计批复之前取消总体规划的审批,因为可研阶段从投资的角度,本期建设内容和规模已经确定了,并且理论上不能发生较大调整了,总体规划仅能对远期做一些规划,做好用地净空保护等,实际工作中新建机场项目在报批时,也是总体规划和初步设计同时上报,也就是说为了拿到初步设计批复,才做的总体规划,那么这个文件当然也就是合理的。但文中只提到取消审批没提到还要不要做总体规划,笔者认为总体规划还是很有必要做的,只是不要制约本期项目的初步设计批复,大家会想到只要不制约初步设计肯定就都不做了,我认为也不会存在,因为机场下次扩建的时候得符合总体规划批复,扩建前肯定是要有总体规划批复的,大家又会提到那肯定会在扩建前才去做总体规划了,那也没关系的,目前的实际情况不就是这样么,扩建前去修编总体规划,虽然还是有应付嫌疑,但至少少编了一次总体规划,简化了程序。

以上梳理分析,均为个人见解,未商主管部门领导认可,不足之处请各位谅解、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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