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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发布《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6-11-14 08:58来源:中国通航网 作者:通航网

  (十五)促进通用航空企业发展。推动创立通用航空企业,通过树立示范性企业探索经营模式、创新经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支持通用航空公司发展,发挥好七彩云南通用航空公司等具有示范效应的通用航空企业作用。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兴办通用航空企业。(责任单位:省国资委、民航发展管理局,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有关通用航空公司,各州、市人民政府)

  五、扩大低空空域开放

  (十六)科学规划低空空域。加强军地协调,做好空域需求、划分空域范围、调整航路航线等对接工作,科学划设管制空域、监视空域和报告空域,实现真高3000米以下监视空域和报告空域无缝衔接,划设低空目视飞行航线,做到通航空域“形成片、连成线”,满足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需求。(责任单位:省民航发展管理局,民航云南安全监管局、民航云南空管分局,95429部队)

  (十七)建立服务保障体系。完善配套服务设施,建立健全低空飞行管理体系,积极推进通用航空固定运营基地、飞行服务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导航、气象、航油、航材等保障服务,使服务保障体系“联得上、看得见、管得住、服务好”。(责任单位:省民航发展管理局,民航云南安全监管局、民航云南空管分局,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航油云南公司,95429部队)

  (十八)优化飞行审批服务。落实国家关于优化飞行服务和提高审批效率的有关规定,加强军地沟通协调,理顺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审批流程,简化通用航空飞行任务、飞行计划审批或备案程序,明确不同类型飞行计划的申请和审批时限要求,为通用航空飞行活动提供便利条件。(责任单位:省民航发展管理局,民航云南安全监管局、民航云南空管分局,各通用航空公司,95429部队)

  六、发展通用航空产业

  (十九)规划建设产业园区。结合通用机场的规划建设,合理规划布局通用航空产业园,引进发展通用航空器的组装生产,配套发展通用航空零部件,培育具有先进水平的通用航空制造龙头企业,逐步形成集研发、生产、销售、维修和运营为一体的通用航空产业基地。支持中小企业集聚创新和发展先进通用航空装备、专业化配套系统和设备,打造具有高原特色的通用航空产业基地,促进通用航空业集聚发展。(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有关州、市人民政府)

  (二十)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全面对接通用航空产业发展需求,支持高等院校培养多层次专业化人才。依托昆明理工大学航空学院等省内院校,联合中国民航大学等优质教育资源,利用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资源,培养飞行、机务、机场运营管理等专业技术和高层次复合型经营管理人才。推动通用航空人才社会化培养,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通用航空培训机构,采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方式,加快推进通用航空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在德宏规划建设一所世界知名的花园式民航综合培训院校。(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航发展管理局,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州、市人民政府)

  (二十一)深化通用航空产业合作。广泛开展对外交流,加强通用航空技术研发、产品制造和组装、运营管理、人才培训等领域的合作,对先进技术进行引进消化吸收和集成创新,尽快切入通用航空产业链,带动通用航空产业升级和快速发展。用好“两种资源”“两个市场”,鼓励和支持通用航空企业对具备比较优势的通用航空产品实施“走出去”战略,拓展市场,提升品牌竞争力。(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各州、市人民政府)

  七、强化政策措施保障

  (二十二)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加强汇报衔接,争取国家将我省纳入通用航空综合改革试点,把云南通用航空产业园纳入全国综合或专业示范区建设。在国家有关部委的指导帮助下,对发展通用航空业和完善运营保障平台等体系建设进行先行先试,探索和推进政策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和服务创新,推动通用航空业全方位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民航发展管理局)

  (二十三)加大资金筹措力度。落实云发〔2015〕25号文件精神,及时足额安排通用机场建设省级补助资金。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通过委托经营管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企业自建自营、“旅游+通用航空”模式等市场机制,多方筹措资金,推进通用航空业融合发展,促进通用机场建设和经营效益提升。用好用足国家促进飞机租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各类企业和资金进入飞机租赁领域,推动通用航空飞机租赁业健康持续发展。(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旅游发展委、国资委、民航发展管理局、金融办,各州、市人民政府)

  (二十四)确保建设项目用地。科学选址,将通用机场建设项目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业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通用机场建设项目用地的征地拆迁和水、电、路、通信等场外配套工程建设,由项目所在州、市负责,确保场外配套工程与通用机场同步建成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国土资源厅)

  (二十五)强化安全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建立跨部门、跨领域的通用航空联合监管机制,加强低空空域飞行安全监控和管理,严密组织低空飞行活动,严防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加大查处力度,坚决杜绝违法违规飞行等不法飞行活动。(责任单位:省公安厅、安全监管局、民航发展管理局,民航云南安全监管局、民航云南空管分局,各通用航空公司,95429部队)

  (二十六)加强督促检查。制定通用航空发展目标考核体系,明确各单位的工作职责和任务,细化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指标,狠抓工作落实。抓好督查、督办工作,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没有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责任单位:省民航发展管理局,省政府督查室,各州、市人民政府)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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