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8-17 09:42来源:未知 作者:航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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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刑法规定,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受贿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院认为,陈海鞠索取、收受贿赂数额486万余元,一审法院根据1997年刑法规定对陈海鞠的量刑适当,但在二审法院审理期间,鉴于法律发生变化,及陈海鞠具有认罪悔罪情节,一审法院对陈海鞠量刑过重。 2016年6月24日,上海市高院终审改判陈海鞠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受贿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延伸阅读 东航近10年12位高管因贪腐落马 据中国经济网报道,据不完全统计,从2006年中国货运航空有限公司腐败窝案爆发至今,东航已有12名高管落马。其中2006年有7名高管被调查,2010年有2名,2011年有2名,2013年有1名。 报道指出,民航业务链纷繁复杂,资金密集度高,过于稀缺的资源和过于集中的审批,很容易制造权力寻租黑洞。 2015年7月至9月,中央第九巡视组对东航进行了为期2个月的专项巡视。 巡视组发现及干部群众反映的一些问题包括:利用公司资源进行利益输送;有的领导成立关联公司进行同业经营;航空货运大量委托代理;客运营销重复奖励机票代理商;大量赠送免优票;廉洁风险比较突出。 此外,选人用人方面规矩意识不强,程序不够规范,个别干部“带病提拔”。(深读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