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8-07 11:11来源:网易航空 作者:中国航空
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迅速,国务院于近日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通知规范和明确了相关政策,从监管、检验、支付、税收等跨境电子商务的各个环节入手,解决跨境电子商务,特别是跨境B2C模式下存在的实际问题。该份文件已是国务院今年制定的第三份与跨境电商相关的文件。 对于海关,国务院要求“优化配套的海关监管措施”。显然,过去针对一般贸易的大货监管模式是无法适应跨境电商的。因此,海关总署2014年12号公告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 |